| 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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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6 21:37 文章来源:驻瑞典使馆商务处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居住在国外的非居民及移居国外成为非居民者可持有境外克朗帐户。 帐户的款项可以用于对外支付或转让,及兑换成任何一种外币。
对外国的支付及来自国外的收入可以用任何一种外币或通过境外克朗帐户以克朗办理。所有的货币和资本交易都可以自由进行。
出口收入可出售兑换成瑞典克朗,也可存入在瑞典的外币帐户, 持有者可用于对外支付。
进口支付可以自由进行。允许进口商接受外国信贷。
经常性非贸易收入与贸易出口收入同样对待。 进入瑞典境内的个人携带的现钞、硬币及其他支付工具数额不受限制。
居民对非居民的非贸易支付受限制。到国外旅行所需外汇没有限制。
离开瑞典的个人携出的瑞典现钞和硬币没有限制。在国外期间, 居民可在国外开立帐户,为控制税收及统计的目的,规定其帐户应向瑞典国家税务局申报。
2006年,美元和瑞典克朗汇率在1:6.9和1:7.5之间浮动。
欧元和克朗汇率围绕1:9.2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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