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Sweden

首页> 法律法规>税收

来源: 类型:

瑞典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所提供的劳务和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此外,也对进口到瑞典的商品征收增值税。瑞典增值税被称作“MOMS”,其征收符合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税率依不同商品和服务而不同。增值税覆盖范围很广,是瑞典一大税种。

   凡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提供劳务和商品的,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瑞典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5%,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对于提供应纳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提供在瑞典境外要缴纳其他税种的商品、劳务所缴纳的税款,给予抵扣。对某些免税交易如出口也可以给予抵扣(又称为零税率),但大部分免税交易不给予供应商抵扣增值税的权利。瑞典对许多行业按增值税低税率征收,适用12%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粮食、食品(不包括烈性酒、果酒和烈性啤酒);旅店房间出租或类似业务、露营场地出租和露营业中类似的业务;个人运输(不包括具有明显旅游特点的运输),将滑雪者运送上山的业务;艺术家和原创作者制作的艺术品的销售、贵重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适用6%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类似于日报的新闻杂志(每周至少发行一次)、广播和音像新闻杂志。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适用于特殊的增值税规则,欧盟外的货物和服务进口到欧盟要征增值税,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到欧盟外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就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冲抵营业支出后向税务当局缴纳增值税。对某些交易,如某些劳务的提供,劳务的接收人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提供劳务者。特别规则允许在瑞典的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予以返还。

   2004年瑞典进一步加强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新的发票规定了13项必填项目,除了正常的日期、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价格、数量、金额、税额、电脑流水号、买卖双方名称和税务登记号等外,还对经营者提供已售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日期、最后付款日期或当日付款日期、利润率、运输物品提供有关运输信息(车辆牌号)等方面内容都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抵扣税款。瑞典规定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但是如果当月销售额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纳税人可以在次月26日前申报纳税。年销售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则可以随所得税申报时按年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