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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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投资行业规定

瑞典政府致力于宣传推广其尖端科技和优秀产业,指导内、外资进入信息通讯技术、电子、汽车、生命与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材料和包装等行业。总体来说,瑞典所有产业均对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开放,包括铁路、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这些曾为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在具体操作上仅对一些有关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加以限制或严格控制,如军工、航空运输、海上作业、采矿、战略物资、出版、林业、银行及保险等。限制手段主要是以发放许可证和牌照的方式筛选具备实力和资质的企业,只有获得许可才有资格进入这些行业。

外国人不能拥有在瑞典注册的船舶、飞机、传递有关瑞典公司和个人信用资料的企业,不得经营国内航空,不能持有银行和军工厂的股份。外资持股20%以上的公司购买房地产,须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外资购买和接管现有瑞典企业,必须遵守《外国接管瑞典企业法》的规定,即当外资比例达到10%40%50%等几个等级之前,必须咨询工会,以获得雇员的同意,保证《共同决定法》的实施。如雇员不同意,则会要求工业部介入,在董事会中增加1名国家代表。

除上述限制和批准手续外,外国人在瑞典的投资与经营活动与瑞典人享有同样的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