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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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金融管理部门

瑞典对金融业采取混业监管模式。主要监管机构有瑞典中央银行、瑞典金融监管局。此外,瑞典财政部和国债办公室也在保持金融稳定、维持金融体系有效性中扮演重要角色。

  瑞典中央银行受瑞典议会管辖,11名常务委员由议会直接任命。常务委员会任命6名执行委员会成员,领导央行日常工作。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体系的稳定和调控通货膨胀。

  瑞典金融监管局创建于1991年,由银行和保险监管局整合而成。主要职责是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具体包括制订金融监管规则;颁发牌照;评估金融市场、行业和金融企业的健康状况;检查各个企业风险内控机制和合规情况;分析调研金融市场趋势;监督信息透明化等。

  瑞典财政部和国债办公室按照《政府支持信贷机构法案》的规定开展金融稳定相关工作,包括发行政府债券、国库券、为银行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注入风险资本和管理存款保险等。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4个机构签署了在金融稳定和危机管理领域加强合作的协议,成立金融危机委员会,通力协作应对金融危机。